AI换脸技术实行侮辱诽谤可构成侵权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夏文忠律师认为,为了应对AI换脸技术对公民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夏文忠律师指出,AI换脸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图片或视频中的目标人脸进行针对性置换,自然涉及到上述条款对肖像权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款不以营利目的为前提。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因此,如果通过AI换脸技术实行侮辱、诽谤之行为,给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则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达到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被害人自己起诉到法院)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例如余杭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事件,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本罪是自诉罪名,需要被害人自己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是情节恶劣至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同样是快递女子被造谣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
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夏文忠律师指出,类似女网红小菲所遭遇的事件,故意去传播明知道是AI换脸的视频的话,除涉嫌侵犯前述肖像权、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涉嫌传播、组织制作不雅视频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以及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