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少网友疑惑:为什么是死缓,不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吗?这性质很恶劣了。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卢佳祺律师认为,我国的死刑政策是限制死刑、少杀慎杀。
1997年刑法中有68个死刑罪名,随后逐步取消,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同时,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并非只有死刑一种,还有无期徒刑以及两档有期徒刑,且死刑包含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死缓。
但死缓的条件也是罪当处死,只是结合实际犯罪情节没有必要必须立即执行。
回归到本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害人丈夫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是有针对案情的具体考量。

因为目前具体案情没有公布,只能从此前新闻报告侧面推断,可能有考量被害人的不雅视频对于这个家庭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我们也看到,一审法院判处死缓的同时附带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制度诞生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限制减刑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被害人丈夫至少在监狱里服刑22年才能出狱。
该制度正是为了避免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某些人过重,但仅判死缓又过轻不能平民愤,有违罪刑相适应。
通过本案,也展示了我国在死刑适用上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