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曝光乱象调查:随意拍摄曝光他人或踩法律红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2-16 07:44   

剪辑加工吸引流量

不符事实误导舆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手机曝光类视频愈加常见,一些人开始借着所谓曝光自己眼中的不文明或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拍摄的视频进行剪辑、加工以吸引流量、引导舆论,有些剪辑和加工后的视频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今年1月,有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保定女大学生摆摊挣生活费被同行殴打”的短视频,将当事女子描述成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因生意好遭贩卖熟食的中年夫妻嫉妒、殴打,打人者被警方带走。被指殴打大学生的温先生随即被大量网友谩骂,甚至有人打电话去辱骂。

然而事情很快反转,现场多名目击者现身说道:涉事的女子和男子都是小区居民,女子并不是大学生。双方争执是因为女子摆摊占地挡住了男子摊位,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警方到场后,也只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没有带走男子。

在另一则曝光视频中,发布者编辑了包含“司机拒载短途乘客”“随意赶人下车”“职业素质低下”等内容进行发布,并公布了司机陆某及其客车的信息和相关图片,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评论及辱骂。之后,陆某多次接到陌生人打来的辱骂和骚扰电话,出车时也会遇到有人当街辱骂自己。

原来,今年年初,陆某驾驶客车经过A站时,小七(化名)上车,打算在C站下车。当客车行驶至B站时,陆某告知乘客该车准备先行开往E站接客再去往C站,小七借陆某的电话与父母通话后表示不想前往E站,随即下车。小七监护人伍某认为陆某行为有问题,于是发布上述曝光视频。陆某多次要求伍某删除视频,伍某均未予理睬。

陆某无奈之下将伍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伍某删除视频,向陆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在王晓增看来,一些拍摄者在拍摄视频时,依靠视频剪辑或文字引导,片面地对他人的某种行为进行定义和曝光,甚至有意引导进行“人肉搜索”等,这种行为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实,掺入拍摄者的主观倾向甚至不正当目的,误导社会受众,可能引发不健康情绪,既不讲公德,也有违法律的诚信原则,还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

压实平台义务责任

防止曝光视频泛滥

实际上,记者查阅多个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用户须知、个人隐私保护等规定发现,平台均明确禁止恶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时规定了视频内容可能涉嫌侵权时的举报流程等。

某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存在大量手机曝光类视频,面对这类视频,平台高度重视个人隐私等权益保护。首先,会对明显曝光他人身份证件等个人隐私信息的视频做主动干预;其次,如果用户发现他人隐私行为被不当曝光,可以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构成有效举报,则下线视频,并根据举报情况、平台规则对账号作出禁言、封号等相应处罚。

对于煽动用户进行“人肉搜索”等行为的视频及言论,该负责人说,平台绝不姑息,会严肃处理,并对可能存在被网暴风险的用户发送提示——可自行设置账号评论和私信权限,避免风险。

该负责人提到,平台近年来安排专人关注和处理平台上出现的侮辱谩骂现象。今年6月,平台正式上线屏蔽和举报不当评论、私信临时对话、一键防暴等新功能。同时,针对手机曝光类视频,视频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也会更加注重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手机拍摄视频曝光的现象愈加泛滥,往往伴随着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此,各内容发布平台、社交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孟强说。

孟强认为,平台对于明显属于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删除、屏蔽、下架等,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应当与上传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视频等内容,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给发布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时代,应不断加强法治教育,让更多人认识到曝光行为需要在法律约束下进行,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让大家能够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合理、合法,自觉抵制可能给他人带来侵扰的行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说。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孙天骄  编辑:陈周滢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