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吴亦凡案件偷税手法隐蔽,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25 17:08   

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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