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谁在进行“网课爆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08   

“爆破手”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随着线上办公、线上网课的普及,网络入侵问题近年愈发受到关注。这次“网课爆破”事件中,网络教学平台的安全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焦点。

早在2020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文中提到,各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蓬勃发展,但也加大了原本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各方开展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发布、传播涉黄涉赌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那么,“网络爆破”是否属于网络暴力,“爆破手”是否触犯法律,又会如何被惩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网络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网络暴力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情节较重,例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网暴帖转发量达到5000次以上,则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司法案例中,已有不少惩处网暴行为的案例,施害者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坦言,因为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都是刑事自诉案件,受害者存在举证难度,往往很难维权。知名法律律师庞九林则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法案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

对于新郑三中刘老师猝死与遭到网暴两者是否有必然联系,范辰表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刘老师确实因网暴导致猝死,则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猝死与网暴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爆破手”入侵直播间进行辱骂和骚扰不能必然导致受害者猝死。因此,两者是否存在必然联系,需要由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获知。

付建指出,网课直播平台方,应加强网络安全,及时修复出现的漏洞,提高自身安全性。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例如防范恶意入侵的措施。对于出现恶性入侵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范辰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达到相关网络用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当网课成为日常,如何维护这个课堂的安全显得尤为必要。教师与网课平台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与技术抵御入侵者,法律对于“爆破手”的制约,都关乎着每一位在屏幕前上课的老师与学生。因为被“爆破”的不仅是网课,也是教育者的尊严。

“我们希望网络背后的施暴者能够受到严惩,也希望大家能重视起‘网课入侵’这件事的危害,别再让更多人像母亲一样受到伤害,这代价太大了。”韩奇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韩奇、李洋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赵雨萌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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