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爆破手”或构成犯罪!
提供直播链接、密码的学生也要追责
对于这一事件,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夏文忠表示:网课入侵者本身的行为需要负何种责任,需要看其“爆破”的手段。
如果存在辱骂师生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即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退一步讲,因其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也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民事上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直播间公然播放淫秽视频,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传播淫秽的影片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也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入侵者仅是插话、播放音乐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则行为本身可能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同时也引申出了下一个问题,即行为本身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被害人家属所述,被害人曾遭遇网课“爆破”近半个月,在最后一次退出网课直播后,因心梗死亡。
明确“爆破”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需要明确“爆破手”是否明知被害人存在潜在疾病。
如果知情,再以“爆破”手段故意或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知情,则难以证明“爆破手”对死亡结果的预见性。
但无论如何,“爆破手”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除了“爆破手”之外,联系、提供直播间链接、密码的学生也需要对本案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