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判无期!湖南法院宣判4起养老诈骗案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10 07:49   

湖南高院微信公号消息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8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共23名被告人获刑。

本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均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虚假宣传,以预售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为名,承诺还本付息,诱导老年人签订“合同”投资,非法集资金额达20亿余元。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对6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南法院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养老诈骗犯罪。截至8月9日,全省法院审结养老诈骗案件72件386人,对10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65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某、贾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贾某某注册成立某养老服务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后又与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作,由周某某等人招聘人员采取派发传单、媒体广告、组织参观、开展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公司的养老、旅居产业,宣称支付费用时可按照投资金额当场获取2%至4%的“植树补贴”,约定期间届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可以收回本金,每年可获取7%至12%的“福利补贴”、代金券等,诱使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支付养老费用。王某某、贾某某给予周某某集资金额20%-24%的提成。2014年4月,王某某、贾某某注册成立另一养老服务公司,采取同样的方式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向社会集资。王某某、贾某某非法集资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养老项目外,其余用于返本付息、给付员工提成、购置房产、地产和投资等。至案发,两公司造成14915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98亿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贾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王某某、贾某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5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十万元。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号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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