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治日报、央广网消息 2021年2月19日13时40分许,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黎侯古城2幢2-1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致5死1伤,死者最小年仅4岁,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671964元。

日前,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汗蒸房内电源线接线不规范
引发火灾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单位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汗蒸房内的发热电缆电源线接线方式不规范,造成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
火情发生后,外围存在大量易燃、可燃物品,致使火灾荷载过大,火势迅速蔓延,现场工作人员处置不当,未组织人员疏散,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组现场勘查,起火点墙面处有多股向汗蒸房内照明、插座、墙面及地面发热电缆供电的电源线,电源线与发热电缆绞接不规范,在铜导线上形成高温熔痕。提取该铜导线,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该熔痕进行鉴定,该熔痕为电热熔痕。
同时经调查询问及监控视频显示,2月19日12时08分,工作人员开启了汗蒸房温度控制器的开关,进行室内预热,直至火灾发生时汗蒸房发热设备为通电状态。
调查还发现,由于汗蒸房密封良好,热量极易积聚,汗蒸房无人使用,起火后未被及时发现,汗蒸房内敷设的锗石能量靠背、细方丝彩竹帘、木龙骨等可燃物,经长期烘烤的各构件材料十分干燥,燃烧迅速,短时间形成轰燃。
与此同时,汗蒸房墙面上贴敷的发热炕板内置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和锗石能量靠背等易燃可燃材料在燃烧时产生甲苯、C2苯等大量高温有毒烟气。休息大厅设置大量可燃易燃装饰材料、布质沙发躺椅等可燃物,致使火灾荷载过大,汗蒸房门打开后火灾迅速蔓延,工作人员火灾初期处置不当,未组织人员疏散,导致顾客丧失了逃生的最佳时机。
此外,调查还发现,火灾发生后,其内的消防报警设施未起到作用。场所负责人发现起火后,立即切断了场所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牌均不起作用,浴区室内照明度瞬间下降,直接影响内部顾客疏散逃生。
事故单位使用虚假材料
获取相关手续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单位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该公司使用虚假消防备案材料(实际建筑面积880㎡,备案材料显示建筑面积491㎡)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弱,人员培训不落实,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形同虚设。
汗蒸房施工负责人购置装修材料、电气设备,凭经验自行施工安装,导致汗蒸房内部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致使该场所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致使该公司通过使用虚假消防备案材料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此后也未将其列入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管理,未正确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此外,黎城县商务中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黎侯派出所、黎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等均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正确履职等问题,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人被追责
目前,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股东许某、法定代表人赵某、负责汗蒸房装修的人员李某、负责该公司装修设计联系的胡某、负责装修图纸设计的王某和负责设计图纸盖章的李某均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黎城县商务中心主任任亚军,县商务中心副主任曹晓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赵高峰,黎侯派出所副所长(第四检查组组长)杨建鑫,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康海江,黎侯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张文豪,黎侯镇政府综治员兼华府社区党支部临时负责人李立民,华府社区居委会时任主任范健民,黎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时任县政府党组成员)韩志斌,黎城县黎侯镇政府党委书记路玉栋,黎侯派出所所长秦志勇11人因在日常工作中未将相关监管职责履行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被长治市纪委监委、黎城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多人因消防检查把关不严
被移送处理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事故单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公司通过使用虚假消防备案材料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后未按规定将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列入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管理,未正确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原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冯泽强和现任大队长刘希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21年11月8日,2人被移交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理。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范战伟,联系黎城县消防救援综合监管工作,对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移交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理。
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事故单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把关不严,检查过程中未对该公司建筑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出现重大失误,致使该公司使用虚假消防备案材料来逃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并骗取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未将事故列入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管理,未正确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