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章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事情起因是章贡区一男子在口腔诊所洗牙时感到牙齿剧烈疼痛,冲动之下动手打了诊所工作人员。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10日,被告人郭某来到某口腔诊所冲洗牙齿。诊所工作人员廖某在不清楚郭某拔了智齿的情况下,冲洗时致郭某剧烈疼痛。
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吵,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
郭某对廖某打耳光、拳打脸部、脚踹腹部,致廖某轻伤二级。
10月27日,郭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廖某6万元,取得了廖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