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法院判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26 10:02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伪装成“颜值检测”APP

实为窃取照片的“黑软件”

“暗网”、网盘、QQ群……

8000余万条公民信息遭泄露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益

幕后黑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直播这起本市提起公诉并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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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回顾 

“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的手机“黑客软件”,发布于暗网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于论坛提供免费下载,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共计1700余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暗网论坛购买“XX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年2月,其明知该资料中含有公民户籍信息、私人账号注册信息、车主信息、借贷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供群成员免费下载。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同时,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购买、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颜值检测”软件及相关代码,并删除网盘上存储的涉案照片。

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存储在涉案网盘上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QQ号码。

三大焦点

焦点一:批量信息是否无需核实真实性,按照去重后数量直接认定?

辩护人认为

本案8100多万条的数据经过去重,但未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故无法直接认定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8100多万条。

公诉人认为

涉案的8100余万条批量信息可以直接认定。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第一,本案中,个人信息数量达到5万条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8100余万条远超5万条以上,故8100余万条信息足以认定为“批量”。第二,公安机关对本案中的个人信息通过抽样验证的方法,随机挑选了一些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确定了信息的真实性。而被告人、辩护人未提供反向证据、线索证实涉案个人信息不真实。

焦点二:关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在QQ群发布的个人信息,如需下载打开需要专门软件,目前证据证实这些个人信息未进一步扩散,尚未导致其他严重后果,且其主观目的并非为了牟利,而是炫耀,主观恶性小。

公诉人认为

客观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对8100万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散播,无论需要何种专门软件下载,一旦发布在网络,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传播、扩散,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害。主观上,被告人李某某并非自身牟利,而是为了炫耀,主观恶性较小,在建议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故建议宣告缓刑。

焦点三:被告人李某某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在QQ群的这节事实是否构成自首?

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在QQ群的事实,对于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主动交代的这一节事实应当认定自首。

公诉人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及工作情况,在抓获李某某之前奉贤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已经掌握了其在QQ群分享个人资料的线索,故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属于坦白。

嘉宾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涛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被告人通过“颜值检测”软件非法获取人脸等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公诉人指控正确,量刑适当。同时,该行为所侵犯的信息安全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权益。随着信息社会发展,人脸识别应尊重公民个人意愿,而不能强制采集。公民也应当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防范。

王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际,上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庭审直播,具有警示和宣传意义。本案被告人将窃取照片的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海检察机关刑事与公益诉讼齐发力,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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