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安装摄像头偷窥女同事一个多月 被发现后跳楼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12 08:53   

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 57岁的彭某某是赣州某公司员工,日常负责公司水电维修等工作,员工宿舍的水电出现问题也由他维修。在与女同事王某某接触过程中,产生了偷窥王某某生活隐私的想法。

偷窥

于是彭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偷配了一把王某某宿舍的钥匙,并在网上购买了针孔摄像头,随后用偷配的钥匙侵入王某某的宿舍,将针孔摄像头安装在电闸开关里。

对此,王某某毫不知情。

在偷窥过程中,彭某某发现摄像头出现故障,看不到王某某宿舍的情况,于是他便再次用偷配的钥匙,进入王某某宿舍调试摄像头。

时间转眼过去一个多月

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

王某某在宿舍的一举一动都被彭某某看在眼里

被抓

一个周日晚上,彭某某在家吃过晚饭后回到公司。因有人反映热水器有问题,彭某某便来到宿舍楼五楼进行排查。

检查完成后,彭某某下楼,到四楼时想起王某某就住在这层。于是他又鬼使神差用钥匙打开了王某某的宿舍门。

他知道,王某某一般是周六回县里,周一上午才会回公司。

可是这一次,他猜错了!

周日晚上,王某某从县里回到公司,来到宿舍门口掏出钥匙开门。

转了几下发现门打不开,便打电话问家人怎么办,家人让她再试试。

她于是又试了一下发现可以转动,但是门无法推开,似乎门后有东西顶着。

她立刻感觉不对劲,高声质问里面是不是有人!

跳楼

得不到回答她再次用力推门

进入宿舍后她立刻开灯检查

这时她发现窗户是开着的!

走进一看,楼底还躺着一个人,王某某感到很害怕。

边往楼下跑边给公司保安打电话,保安到达现场后发现是彭某某,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彭某某非法侵入住宅安装摄像头偷窥他人的行为就此败露。

彭某某因跳楼受伤在医院治疗进行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并从公司离职。

审判

经鉴定,彭某某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诊断脑挫裂伤后综合症有受审能力。

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王某某谅解。

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彭某某拘役四个月。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有些人对“非法侵入住宅”不以为意,殊不知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都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表现。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保管好钥匙、房卡等物品,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赣州检察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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