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阐释
既要谴责犯罪 也要倡导公序良俗
海兴法院法官指出,人格是人类独有的、由先天获得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能代表人类灵魂本质及个性特点的性格、气质、品德、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
本案被告人张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得知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在用手机拍录二人视频时,二被害人不以为然,毫无愧意,用蔑视的态度,公然挑衅被告人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底线,给被告人张某造成了极其严重心理伤害,致使张某极度义愤,继而采取不当行为方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复。
张某作为受害者本应以冷静方式处理解决,却因极度愤怒失去理智继而采用了暴力手段,试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为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被害人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间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王某和张某之妻在被告人张某发现其二人行为,发出警告并指责后,仍肆无忌惮,故王某从本案的发生到最后的结果负有重大过错,依据过失相抵的立法精神,王某应当对其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家点评
用裁判结果引领社会价值导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刘莲花
此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索是两个被害人在被当场发现时,对待被告人及处理事情无所畏惧、满不在乎的态度,致使被告人失去了理智,酿成事件的发生。
从道德伦理角度以及一个正常成年人的角度来看,以上事实已经严重侵犯了一个正常人的尊严,挑战了一个正常人应有的人格底线。我们不能苛责作为一个正常人的被告人应当保持崇高的理性。绝大多数普通人在面对这种事情时,都很难理性对待,泰然处之。
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各有生存与灭亡的支撑和突破,一旦失去存在的底线,就会出现不可挽救的灭失。人性尽管有着比物性承载量大得多的气度,但也有一个限度和大众普遍认知的底线。尤其是涉及到人性人品人格和公序良俗等范畴时,有着数千年文化传承的中华民族,有着更敏锐的反应。
好在此案被告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止犯罪并积极救治被害人,还主动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不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调查,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海兴法院在办案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释法说理融入裁判文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所作出的裁判结果具有鲜明的价值引领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