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遗赠水果摊主 法院判决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5-20 08:30   

据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上海一位八旬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小游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19日,这起事件又有新的进展,老人的妹妹向法院提起申请,宝山法院最终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判决对老人未来的生活可能带来哪些影响?老人是否还能把300万房产留给多年照顾自己的水果摊老板?    

独居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家属质疑

王老伯是居住在宝山区的89岁老人,他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年来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的照料。2019年,王老伯和小游通过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约定在其身后将这处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与小游。王老伯的妹妹则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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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记者19日从水果摊主的律师处看到了宝山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老伯的妹妹今年年初向法院申请认定,王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称,王老伯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这份鉴定意见,宝山法院判定王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份判决,水果摊主小游一方表示认可,但强调这是老人现在的状态,而不是做意定监护公证时的状态。小游的代理律师表示,做意定监护的目的就是在头脑清醒的状态下做意定监护公证,例如现在,老人没有行为能力了,以前头脑清楚时候做的意定监护就发挥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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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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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猜测,王老伯的亲属拿到了这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后,可能会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推翻王老伯2019年办理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并诉请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专家分析,在此次判决后,如还有后续诉讼,那么2019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法学教授:只能证明他现阶段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之前有没有影响,需要做一个区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法律问题,而在于事实问题,现在这名老年人的鉴定结论认定他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之前有没有影响,需要做一个区分,这个鉴定针对的是(老人)现在的状态,也就是说目前这个老年人他的状态是不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他没有识别能力,它只能证明他现在的状态。它能不能反推一年前或者两年前,他在设定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是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是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想要对老人过往的状态进行鉴定是比较困难的,因为鉴定就像到医院看病,有一个人员来跟你去做一些交流,看看你的视觉、听觉,你的反应,能不能回答问题,有这样一个过程,这样的鉴定才是严谨的,如果单凭之前的一些影像、视听资料,这个很难,通常不会做你在几年前没有行为能力,不可能做这样的鉴定,但是也不是必须要有这个东西法院才能认定他无行为能力,比如他可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当时在几年前就就诊了,然后看看医生的处方,关于病情的描述,这些都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目前,鉴定只能证明他现阶段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样一个状态他是确实需要有一个监护人,那么这个监护人到底是谁呢?这就涉及对之前的意定监护协议它的效力是如何,如果那个是有效的,那么现在别争了,就是那个水果摊的摊主,他就是这个老年人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如果那个意定监护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现在就要根据法律规定,给这个老年人重新指定一个监护人。

叶名怡表示,公证的效力是非常强的,公证员通常来说他是一个按照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其实他在做公证的时候要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说到现场去办理,他经过与对方的长时间交流,以及能否自己签名等等,所以老人的亲属想要推翻公证书的效力,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图据东方卫视.看看新闻

来源: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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