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 法院:原告未上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5-16 09:25   

中国之声讯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这样一则案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作出这一判决有何依据?又是否合理?为何不直接把孩子判给其中的一方?总台记者专访了本案的法官助理。

起诉离婚都不愿意要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自2020年4月开始分居。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赵先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也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

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而且孩子毕竟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夫妻都想离却不判离

这合理吗?

这一判决出于何种考虑?是否合理?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告诉总台记者,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案件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王双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但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我们审100个案子可能都碰不到1个。”

他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让他们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自己把孩子的事情给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来作出判决更加好一些。”

对于法院的处理方式,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示了赞同。他表示,抚养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机械处理。一纸判决可以划分抚养权,但事后没有“案了事结”,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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