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20 07:09   

2021年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李俊锋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李俊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被撤销缓刑后原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量刑畸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山西高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上诉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因多次搭讪、调戏在该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0岁)遭拒,李俊锋恼羞成怒,遂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张某某,继而起身到其停放在酒吧外的轿车上取出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某某的腹部猛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李俊锋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凌晨被抓获归案。该起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所实。

(原标题:太原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
来源:山西高院  作者:  编辑: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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