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务局局长如果真的殴打了副局长,是否违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09 02:39   

小铭切瓜|石家庄商务局局长如果真的殴打了副局长,是否违纪?

川观新闻

近日,网传一条视频显示,石家庄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松林的妻子吴女士举报局长常志卷殴打其丈夫,致王松林生气心脏病发住院。

视频中王松林表示,局长常志卷“经常骂大街一样”骂他,他都有证据,但没想到这次竟然出手打人。根据目前的公开报道显示,吴女士想要局长一个道歉,然而直到目前局长常志卷仍未道歉。目前,王松林还在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而常志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打王松林,结果以纪委调查结论为准。

如果副局长王松林所言属实,那局长殴打了副局长,是否涉嫌违法违纪?为此,川观新闻记者小铭专门邀请到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来“切”这个瓜。

“国家公务员和党员干部,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公民首先要做到守法,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受到相关处罚。”曾文忠介绍,如果副局长所言属实,那么局长的行为可能就会涉嫌民事侵权。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曾文忠说。

“但国家公务员和党员干部不仅仅是公民,如果打架斗殴的情形,还可能会受到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处理。”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告诉小铭。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公共场所或办公场所,官员打架斗殴显然涉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所以,纪检监察机关用党纪进行处理也有规可依。”这位纪检干部告诉小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打架斗殴等此类情形也有相关处分规定。该法第五十九条明确: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官员之间的互殴,违反社会公德,其折损的是政府形象,造成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这名干部认为,因此,可以视其违纪行为轻重,给予处分或批评教育。

小铭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得知,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6个等级。

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记者 陈松 张庭铭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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