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河豚回家吃,男子中毒身亡!摊贩被追刑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31 07:09   

江苏新闻讯 有一句老话叫“拼死吃河豚”,说明吃野生河豚存在很大风险。

法律规定,野生河豚是严禁食用、买卖的。

3月29日上午,南通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河豚鱼致死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受害人南通启东东海镇的张某,在被告人杨某设置的摊位购买十多斤河豚鱼。当晚食用后,张某和儿子、儿媳、妹夫四人都出现了中毒迹象,张某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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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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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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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表示:“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食用野生河豚,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尤其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销售野生河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也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莫要“拼死吃河豚”!

野生河豚不能乱吃,否则,解了嘴馋,却可能丢了性命。河豚更不能随意买卖,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做。眼下的规定是,养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也就是说,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养殖加工河豚需要国家审核备案,目前,全国有16家单位20个养殖河豚鱼基地经过国家备案。而且,只有经过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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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普通消费者怎么确定自己买的养殖河豚加工产品是安全的呢?按照要求,养殖河豚加工产品应该有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加工日期、检验合格等信息。

珍爱生命,

如果非要吃河豚,

需要小心再小心!

来源:江苏新闻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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