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为什么要贷两次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06:02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河南的消费者赵先生在三年前向郑州迁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融创观澜壹号项目商品住房附带一个车位。当时,赵先生交清了车位的钱,支付了30%的房款,并与地产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随后,销售员向他推荐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用于支付剩余房款。

赵先生回忆,当他还在犹豫的时候,销售人员表示通过这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话,可以赠送一年物业费。又看到旁边已经有很多业主都签了,所以他也没有拒绝。

赵先生以为签完贷款协议后还会再面签,审核贷款资质等。可再次联系销售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时才被告知贷款办下来后会直接打到公司的账上。赵先生不用每月支付按揭贷款,公司会还清。因为这就是一种“过桥贷”。

一年后,开发商销售人员告知赵先生,公司已经还清了以他的名义向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的款。他必须再向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才能交房。可是已经被忽悠贷过一次款的赵先生更加敏感。他的顾虑是,开发商只出示了一份简单的贷款结清证明,并没有提供详细的银行流水。因为怕再次被骗,赵先生迟迟不愿意再次贷款。而开发商承诺在2020年12月交房目前已经逾期,车位也没有交付。

更让赵先生无法理解的是,本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却成了法庭的被告。就在2020年4月份,郑州迁善置业有限公司以赵先生拒不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诉求是要解除合同并扣除赵先生5万元违约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郑州迁善置业有限公司的诉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为什么赵先生买一套房子却要贷两次款?开发商通过赵先生拿到的“过桥贷”到底有没有结清?郑州迁善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公司确实不能按照赵先生的要求以银行流水的形式提供详细的贷款结清证明,原因是当时办理这种贷款的业主不止赵先生一人,公司是统一还款的。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首先,消费者在选择和贷款的时候,只是在销售人员的推荐和引导之下去签了这笔贷款。第二,这个贷款的用途实际上是保证金。消费者以为的贷款和开发商实际操作的贷款用途是不一样的,甚至对消费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消费者都是不知道的。包括后来为什么还要产生二次贷款,消费者也不明白。所以,开发商的操作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来源:央广网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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