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为何多次偏航?央视复盘货拉拉女用户坠车身亡事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1 16:50   

坠车原因仍待调查 网约车安全被热议

从最后一次在微信群发信息到坠车身亡,只有短短的六分钟,这六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车女士是否如司机所说是自己跳车身亡的,而她又为什么会选择跳车呢?这些疑问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而除此之外,车女士家属在微博上对货拉拉平台的质疑也让将这家公司成为了舆论的焦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货拉拉:事发两天后 公司才从警方获悉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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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月21日车女士家属发布的微博,当天晚上,货拉拉公司也发布了情况说明予以回应。在这则情况说明中,货拉拉公司虽然表达了将积极配合家属和警方处理后续事宜的态度,并对家属表达了歉意,但未能获得家属的谅解,根据这份说明透露的信息,货拉拉公司是2月8日才从警方获悉的事件情况,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天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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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女士叔叔 车先生:你看它声明就是这样的,它是没发觉的,6号到8号6、7、8三天,这个定单异常未完成。 

家属认为平台存在严重制度漏洞应担责

车女士途中坠车身亡后,司机被警方带走调查,然而货拉拉公司并未注意到这个未完成的异常订单。车女士家属认为,这个情况暴露了货拉拉平台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需要承担责任。而随着事件的发展,货拉拉平台被暴出了更多的问题,如: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不健全、产品缺少全程录音功能、安全预警功能缺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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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货拉拉平台存在严重的制度方面的漏洞,第一点就是它没有及时地发现意外的发生,其实在这一起搬家的单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货拉拉平台及时进行调查,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出了意外。

网约车服务公司应该承担何种法律义务 

法律专家表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义务问题,那么货拉拉这样的互联网约车服务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义务呢?对此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类似的平台都应当承担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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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他要承担《民法典》中的责任,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是多个层面的,既包括培训司机安全系数怎么来提高,也包括了像一些技术上的一些措施,比如说车内要有一个录音录像,要有行车记录仪。还包括要提示用户要系安全带,在快速行驶的过程中你该怎么样,特别是在手机里面要有一个一键报警机制,这些都是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公司致歉并提出七项具体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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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和存在的问题,2021年2月24日,货拉拉公司发布了《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表示经过认真回溯和反思事件经过,发现公司存在三个层面的明显问题,并提出了七项具体的整改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到人,并限定了整改期限,包括:升级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等。 

货拉拉公司在公告中还表示,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多的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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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管理中还是有缺失的,如果有摄像头有录音的话,不就都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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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作为一个大的公司,应该去考虑到乘客或者是搬家的那个人的安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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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丝漏洞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专家指出,作为平台和企业应当更加积极地承担应有的义务,不仅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总要等到出事以后,在舆论、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之下才被动的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这个态度是不正确的。其实平台和传统的商品制造企业一样,都应该通过积极地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来赢得顾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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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企业的安全风险问题由来已久,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法律专家认为,如何发挥好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作用,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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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有人说这种新的产业要靠自律,这个案子就说明靠自律是不行的,必须得监管的,监管和自律要把他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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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未来立法应该进行改进,应该制定统一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所有的平台都遵守国家统一的安全保障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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