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自首,秦光荣获刑7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07:36   

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 1月19日,成都中院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50万元。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他是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image.png

秦光荣案一审宣判

秦光荣出生于1950年12月,早年长期在家乡湖南工作,后调任云南省委常委,相继兼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省长等职,2007年1月升任省长,2011年8月接任省委书记,2014年11月改赴全国人大任职。

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投案,成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次年9月在成都中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秦光荣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

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

成都中院认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  作者:  编辑:李嘉扬
返回
成都中院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