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1 09:47   

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闯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的康家,残忍杀害两位老人,重锤一名7岁幼童头部致其重伤。8月13日,潜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杀害山砀镇厚坊村的驻村干部桂高平。

8月16下午4时27分, 6天内连续杀害三人的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落网。

(原标题:死刑!立即执行!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来源:天目新闻  作者:  编辑: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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