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闹就不能享受网络挂号!对付“医闹”上海出狠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9 01:31   

瞭望东方周刊文丨万宏蕾

新年伊始,上海医疗圈就被一条好消息刷屏。

关于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上海市于2020年12月30日率先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有多重要呢?

上海市同仁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助理、普外科主治医师姚乐说,“从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到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等,我们自己能想到的《办法》中都提到了。从文件到地方法律法规,这是史无前例的。”

暴·力·伤·医

据统计:最近10年至少发生295起公开报道的伤医案件,362名医生在暴力中受伤、致残甚至因暴而死。

其实,自2000年以来,随着现实社会中医疗纠纷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专业“医闹” 大量出现以及恶性杀医伤医事件的发生,国家和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尤其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九) 》,新增了医闹入刑条款,其中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入刑”完成了从司法解释到刑事立法的转变,也表明刑法对“医闹”行为的重视和对其打击力度的加大。

医疗纠纷虽然名为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但如果处理不当而任其发展,就可能影响面广泛、 远超医患两者之间,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并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导致恶性暴力伤医事件。

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如此频繁密集的出台“严打医闹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政策文件以及《刑法修正案( 九) 》将 “医闹”入刑的重要缘由。

不过,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的“医闹”入刑的客观执法效果与广大一线医护人员的实际感受存在一定偏差。天津市泰达医院李青医生认为,“总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震慑力仍然不足。”

据统计,2019年一共有1330起医患纠纷民事案件,但进入刑事程序的仅有56 起,占比为4.2%。

医院等级越高,暴力事件越多

根据《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2019)》(以下简称为《蓝皮书》)提到,从 2000年至2019年全国范围内暴力伤医犯罪数据来看,暴力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

图源:“暴力伤医事件大数据研究——基于2000年~2015年媒体报道”,载于《医学与哲学》(以下图表同源)

比如,2005 年、2013 年、2016 年是三个爆发性增长高峰,分别有 27 例、59 例、54 例,2013 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是 2012 年的约 4.5 倍。2016 年至 2019 年,暴力伤医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共发生 110 例,其中 2017 年 21 例,2018 年 20 例,2019 年 15 例。

并且,医院的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暴力事件越多。从发生的医院层级来看,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医院,共196例(占比约为67.6% );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比约为23.8% );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比约为 4.1% )。

此外,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从高到低的科室分别为急诊科、门诊大厅、内科、ICU、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外科、妇产科、院外出诊、儿科,其中急诊和门诊大厅发生暴力伤医的占比较高,其他科室(康复科、肿瘤科、五官科、眼科、影像科等)占比较低。

急诊和门诊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比例分别为 24.1% 与 21.4%,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占比有降低趋势,门诊则一直是高发科室,而急诊科的暴力伤医事件占比有显著的增长趋势。

根据2016年至2019年110份暴力伤医案件的统计显示,施暴者多为患者近亲属,57.6%的施暴群体包含患者的近亲属施暴者,为患者本人仅占 28.6% 。

有哪些新突破?

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方面,上海能够走出地方立法第一步,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图源:上海发布截图

2020年4月,上海市公共卫生建设大会上,《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公共卫生体系最健全的城市之一”。

另外,上海也是全球首个将戴口罩写进地方立法的城市,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也就是说,被写入上海地方性法规的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不仅仅是文明习惯,也是上海市民应恪守的法定义务。

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不仅妨碍正常医疗秩序,更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上海此次发布的《办法》,重在务实,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

比如:

从法律上给予医务人员作为“吹哨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一点。

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薪酬待遇、奖励机制、职称评定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权益保障。

其中《办法》第三十二条尤为引人关注。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但据某医院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医殇”公众号创作者宏哥反馈,“从医务人员临床遇到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这六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定义相对比较宽泛。”

但上海这次已经具体到故意伤害、恶意拦截、尾随、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冲击或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等7类侵害行为。

并且,对禁止行为之一的“扬言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办法》也采取罗列的形式,将公开或者以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都列入“扬言”的范畴,这可以切切实实提升保护效果。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不仅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当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回避给相关人员的诊疗,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尝试引入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将《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这一新制度及时予以应用:当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今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医疗卫生人员,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的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对其处以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的义务。

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该《办法》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的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当事人,会取消他们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等医疗便利化措施的权利;对于更严重的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将禁止招录其为公务员,并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简单理解,如果上医患黑名单的当事人不能便捷的享受网络挂号付费,甚至被限制使用医保,这对普通人的影响就大多了。

看起来,“医闹黑名单”真的如期而至了。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文丨万宏蕾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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