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羁押 当地检察院:复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2 05:26   

●关注:

涉案三大焦点疑问,事关法治精神、公平正义

1、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王恒波认为,面对女同学被人耍流氓、被人威胁,王勇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在被对方先出手击打后,还手一拳,踢上一脚,都是很正常的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不还击,示弱了,佳佳肯定会被对方当街猥亵,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得起?”王恒波说。

“何况,我孩子和佳佳下楼后,和某豪和他的男同伴去了街道对面的小卖部买东西又返回来威胁,谁知道他们是不是买的刀子,还是其他凶器?”王恒波说,在对方两个男生、和某豪主动攻击且王勇已被击中眼眶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王勇不反击、也不能苛求王勇在反击时能像平常一样恰当掌握反击的力度。

“反击一拳,也都是面部,再踹上一脚,这都是很基本的正当防卫,或者自卫,不可能致命,力度是合适的,保证了被猥亵女生有机会离开。”他说。

对王勇的出手相救,佳佳和佳佳父亲均表示感谢。他们也均认为,王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反击也是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这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解救被猥亵的人?法律不惩罚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而惩罚与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作斗争的人,公平正义何在?”佳佳父亲和先生说。

不过,办案民警郭灿勤于12月28日受访时表示,是否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依法是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包括后期的是否公诉,他们只是侦办案件,“现在检察院批捕了,说明检察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2、未成年学生,是否适用强制羁押?

对于案件的处理,王恒波认为,王勇现在年仅17岁,而且是在校学生,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完全没有必要,即便犯罪,也应该取保候审。

王恒波也查询了不少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这种诉求。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王勇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郭灿勤表示,之前因为疫情影响确实是基于一些理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因为协商解决未成、和某豪家属反对,于是他们才提交到了检察院,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采取羁押。

3、猥亵未成年女生,何时依法惩处?

佳佳父亲和先生说,案发后,他从女儿处听说此事后,十分恼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就想找到和某豪“狠揍一顿”,但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到公安机关控告和某豪猥亵未成年女生的法律责任。

不过,让和先生失望的是,即便他多次到派出所表达诉求,但办案民警告诉他,他控告的事和王超的故意伤害案子是一回事,他们会并案处理。

直到如今,和某豪依然未受到任何处理,在外地打工,这让和先生和王恒波耿耿于怀,对警方的办案也是意见很大。

对此,郭灿勤表示,和某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依法予以处理。

●进展:

家属多次控告无果,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拒绝受访

经历此案,王恒波说他心力俱疲,一肚子委屈,因为他实在想不通,孩子是做好事,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却落得如此下场。为此,夫妻二人多次前往新华街派出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办案民警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办理刑拘手续,案卷已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支持正当防卫,批捕了!”王恒波说,对案件的定性,他感到实在不公,因为非但没有弘扬社会正气,反而是“助纣为虐”。

大河调查 | 焦作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批捕羁押

“女孩向我孩子求助,他出于道德观念帮助女孩离开,对方继续纠缠女孩,甚至先出手打人,孩子出于正当防卫还手一拳,踢了一脚,这何错之有?如果社会再出现类似案件,谁还会出于道德观念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现如今猥琐者逍遥法外,保护者却被逮捕,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他说。

王恒波说,今年以来,他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特别是“两高一部”今年9月份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后,他看到了希望。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乙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的,还击乙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案中,王勇的行为缘何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且执行逮捕?

12月28日上午,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来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在该院门卫室,查看过新闻记者证之后,该院一名保安联系到该院办公室李姓负责人。对方向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询问后表示,采访属于政治部的事,让联系该院政治部。

随后,该院政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及该部主任焦文(音)均表示,按照该院上级部门内部接待采访的相关要求,除新闻记者证外,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他们才能报请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征得同意后接待采访。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告知说,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内部规定须服从于国家法规,但焦文坚持己见。

最终,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在该院门卫室等候了近一个小时,该院也未接受采访。

此前,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薛丽红(音)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案她知道,但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

根据王恒波提供的他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有关人士的电话录音,该科有关人士答复说,对于案件定性,检察机关自有依据认定,告知也只会对律师,不会向案件双方解释。包括对此案中和某豪的“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的疑问,该人士也表示,只能由律师去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可是,因家境状况及疫情影响小店经营,王恒波夫妻现在甚至连请律师的钱都拿不起。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作者:记者 李岩文  编辑:李嘉扬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