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责还要赔偿损失
2018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鉴于案情复杂,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据强盛公司负责人谢某交代,该公司自2015年起出售原装进口的“大盐湖水”。为了节约成本,2017年7月起,他购买了生产设备及“大盐湖水”浓缩粉末原料,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某小区地下室自行勾兑灌装“金能量”,并在强盛公司总部及常州、无锡、丹阳的18家门店出售。
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洪星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谢某及其员工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回避了“药品”“治疗”等用词,但他们宣传“金能量”能改善各种疾病症状,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用法、用量,实际上已经将“金能量”宣传为符合药品定义的产品。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金能量”为假药。
鉴于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影响巨大,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尽可能追回损失,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经审查,强盛公司累计售出“金能量”8万余瓶,销售金额共计2336万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因索赔金额超过500万元,按规定移送常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