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 是否构成强奸不受双方关系影响 恋爱期间强行发生性行为后获得谅解,是否还能构成强奸罪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莉芸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为强奸罪,此罪并不受双方关系影响。其中婚内“强奸”原则上不以强奸论,但也有例外。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履行忠诚的义务,但本案是发生在恋爱的过程中,不论是恋爱或者热恋的过程中,如果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或者采取暴力恐吓胁迫等其他方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是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都涉嫌构成强奸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是三年以上,如果说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因此不能低于法定刑三年。”付建说。 对此,律师刘昌松也表示,若违背女生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成立强奸罪。需要指出的是,在恋爱期间也是不能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否则也成立强奸罪。理论上讲,婚姻关系内违背女方意愿,也可按强奸处理,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在离婚诉讼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按强奸处理的判例。 而在该案中,有赔偿和谅解,只是量刑上可以适当从宽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强奸犯罪成立。“若无自首、赔偿和谅解等从宽情节,一般判4年至5年有期徒刑,有赔偿和谅解从宽情节,判处3年也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刘昌松补充到。 针对家属称需进一步明确“五个月后鉴定的内裤”与本案的关系,刘昌松坦言价值不大,“因为这项证据是想旁证一下发生了性关系,男方在供述时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因此有没有DNA鉴定,价值都不大。衣裤上有精斑,就是发生过性关系的证据,第一时间承认违背意志,是很重要的证据。在恋爱中强行做这样的事,法律风险极大。” 付建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应当全部调查对被告人有利不利、有罪无罪的证据,并且将全部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提取了关键证据内裤之后,应当及时对DNA做出检测,因为该内裤上的DNA可以证明是否发生性关系,侦查机关却没有及时将关键证据予以移送到检察机关,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的瑕疵。“但是这不影响法院的认定。”付建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