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母亲不服判决 两次上诉被驳回 2019年3月20日,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高新检刑检刑诉(2019)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该案由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 
▲判决书 2019年6月,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此后杨某的妈妈两次上诉,均被驳回。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来到前女友马某某租住住所,以看两人共养的猫为名叫开房门进入房间,强行与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致马某某肩腹部受伤。当日8时许马某某趁杨某不备跑到小区门卫室,打电话报警。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驳回申请通知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何峤巍提出被害人有故意设局讹人之嫌的意见,系主观推断,并无相应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杨某认罪、悔罪并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法可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红星新闻记者从判决书看到,该案的主要证据为,马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手机内置录音,证明案发时被告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保公物鉴法物字 (2019)076.163号检验报告证实,从马某某处提取的被撕烂的内裤上检出被告人杨某精斑;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马某某腹部青紫,右肩部皮肤破损属轻微伤;并有被告人杨某在侦查机关供述,被害人马某某陈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