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6月29日12时许,我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女儿(张某某,女,13岁,横县校椅镇榃汶村委清水村人)昨夜外出未归,我局立即指令辖区校椅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发动当地群众与张某家人共同进行查找。14时许,群众报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该名死者为张某某。 经刑侦部门现场勘查,死者体表无外伤,排除外部暴力致死。随后,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经过多次调查询问,7月29日,张某某的同班同学陈某(女)才讲出事发经过。据陈某讲述,6月2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与张某某相约玩耍,18时许,两人来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玩水,张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陈某试图施救未能成功。陈某感到害怕,回村后未向家长、老师及公安机关讲述实情。 陈某将张某某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并曾使用该手机。民警在提取该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 综合有关调查情况,我局认为张某某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死者家属对该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目前,我局正依法依规对家属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并动员家属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同时,我局已主动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事件调查公平公正。 横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