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讯 以前,法院查封财产使用的都是纸质封条,不但容易脱落,而且被人撕毁后,执法部门也取证困难,导致查封效果不理想。1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在全国率先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了雨花区一处房产,化解了上述难题。 1月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法院判决,曹某某应向银行归还借款本息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某多次向银行承诺还钱,可一次也没兑现。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曹某某置若罔闻。为处置曹某某名下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家园小区3栋的抵押房屋,以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履行判决义务,法院此前在该涉案房屋进户大门上张贴了腾房公告,通知曹某某限期搬离,但曹某某依然不为所动。 10时许,法院干警上门对该房屋采取强制腾空行动,向曹某某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严正强调不能妨碍执行公务。经释法沟通,曹某某理解了自己的违法之处,配合执法离开房屋。随后,执行干警对该房屋予以换锁,在门上安装了一架“电子封条”,对该房屋予以查封。如果曹某某仍然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记者了解到,这架“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传统查封的通常做法是张贴纸质封条。两相比较而言,“电子封条”的优势明显: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二是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波表示,“电子封条”能震慑被执行人,可以有效促使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