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监管缺位还是坐享红利?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平台对不当网络言论的扩散缺乏有效的管控。传统的管理方式不仅不能适应新技术迭代发展的新形势,而且现实中不排除有平台跟风炒作,为追逐流量对一些网络言论失范现象持放任态度。 业内人士反映,营销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和利益点,有些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出工不出力,实际上是在“搅混水”,甚至充当“保护伞”。 “平台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不良秩序的纵容者。他们需要这些混战引发的热度,因此默许这些网络暴力行为,同时打着维护秩序的旗号向每个艺人、每个项目收取‘保护费’。平台稳赚不赔。”一位明星经纪人告诉半月谈记者。 该经纪人多次通过法律渠道起诉职黑,却发现即便是打赢了官司,谣言造成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无奈之下开始自己研究路人号、水军号、广场控评、数据权重等,培植自己的回击力量。 “平台对于发布内容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引发监守自盗。”一位头部流量艺人的经纪人表示,如今娱乐圈的“话筒”紧紧掌握在平台手中,操控着粉丝们制造的流量流向,“指哪打哪”。“明星每年不投个几百万很难有‘曝光量’,只能花钱买话筒。希望平台能负起应有责任,不能利用粉丝把场子弄得这么乱。” 北京一名律师周兆成认为,自媒体时代“流量为王”的利益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催生及“激励”部分自媒体账号、网络大V和网络不法公司,为吸引眼球、赚取点击、获得广告收入等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这种网络乱象,越演越烈,已经形成为了“刷流量”的网络黑产业。更有甚者,赤裸裸地侵犯公民隐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敲诈勒索等。 “粉丝对文化工业的意义从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过。”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朱丽丽说,互联网社会将粉丝的力量量化。一方面,粉丝面对平台应有清醒的认知,正视自己的权利,善用自己的权利,反思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平台应有自己的态度、立场和分寸,保持自己的责任感、公共性。 “一旦发现有人利用网络从事不法行为,平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加大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关键要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消除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