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是长春市某课后辅导班的数学老师,2019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在补课班的教室内对年仅11岁的学生彤彤实施了猥亵,彤彤挣扎跑开后,立即告诉了家长,家长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10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1月12日,宽城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宽城区法院提起公诉,除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之外,还建议法院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相关职业。 11月29日,宽城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采纳了宽城区检察院从业禁止的建议,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同月,宽城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宽城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张某某宣告从业禁止,是长春市检察机关首例建议从业禁止并获支持的案例,对有效遏制潜在的犯罪可能性、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为了督促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宽城区检察院还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全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机构依法进行取缔。并与区教育局会签了《从业限制工作制度》《反校园性骚扰工作制度》,这两项制度的会签健全和完善了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制度,从源头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此外,宽城区检察院还将该起案件演绎成宣传案例,作为法治进校园的题材,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一致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