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终“总决战”的关键期,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努力抓住这最后的时机,为年底成功冲击更好业绩做准备,大家在争取拿到丰厚的“年终奖励”的同时,也想为来年的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接下来这位忙着“冲业绩”的男子却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在班房里迎接新年的到来。 民警火眼金睛发现可疑男子 12月29日下午,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民警在城区某宾馆执行清查、检查勤务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只见该男子在宾馆的过道上鬼鬼祟祟、手上仿佛还撰着什么东西,看到突然出现的民警,这名男子神色慌张、急匆匆地往电梯门口的方向走,随即民警快速上前将其控制住。 “警察同志,我没有做坏事,我只是发了几张卡片而已。”这名男子轻描淡写的“卡片”正是印满了淫秽图片和信息的色情小卡片,而这名男子的口袋里也鼓囊囊地装满了类似的“卡片”。民警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男子驾驶的摩托车车尾箱内同样塞满了一叠又一叠的“卡片”,民警对该男子依法采取传唤措施。 “无奈”的选择 “我一般将充斥着淫秽的小卡片夹在路上或小区小车的车玻璃上,在宾馆里我会从门缝下将卡片塞进去......,一个月‘工作’20天,每次要发500到1000张。”李某告诉民警,因为家中有生病的母亲要照顾,加上自己岁数大又没有手艺,想找个轻松又体面的工作很难,所以在“万般无奈”之下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据李某交代,今年11月以来,他先后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已经赚到了1200元钱。他想这个活十分轻松,每天花不了多少时间,打算长期做下去。对于李某来说,眼前的这些卡片就是一沓沓的钞票,他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每天都超额完成“任务”。不过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会被民警逮个正着。 马上就要迎来崭新的2020年,而李某因为忙着“冲业绩”也将会在班房里迎接新年的到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