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瓦特斯回应: 合同是真的,除了合同还有发票佐证 1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天津瓦特斯总经理邵晓,对于那份传真件合同的真假,他表示,肯定是真的,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除了合同之外,我们还有开具那么多发票,这个案子从起诉公司到她个人,历时10年,她去年才提出真假问题,从道理上来说,你觉得可信度高么?如果这个合同是假的,发票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让法院去成都调过档,开的发票都入了账,肯定是真的,法院已经界定好了。”邵晓说,他只简单回答这个问题,具体以代理律师回答为准,并提供了律师电话,不过天津瓦特斯代理律师代表该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根据苏杨提供的天津二中院四份《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听证期间天津瓦特斯换了两次律师,四次询问焦点围绕“传真件合同真假”进行。 天津瓦特斯承认,传真件和回传件均没有原件,原审中提供的第一份传真件只有自己公司盖章。 对于回传件的盖章位置与传真件不一致。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天津瓦特斯代理律师回复法官说:“我们给对方传真的那份没有了,我们自己又做了一个,也可能我们之前盖章不清楚,回来又重新盖章。” 第三次询问时,就上次回复,法院再次要求天津瓦特斯确认两份合同是否是同一份合同?其代理律师表示:“存在原件找不到丢失后补的,所以不一致。” 天津瓦特斯公司说,因为找不齐合同,能够完整反映双方交易金额是自己给成都瓦特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通过获取全部发票来确认双方历史上总体的交易金额,再结合成都公司付款的金额,才能最终确定欠款金额。 “发票可以佐证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我们把所有发票找出来,我们总共给对方发货了1024万余元的货物,但对方仅给我们提交了500多万的证据,说明原来的判决是正确的。”天津瓦特斯公司代理律师说。 天津瓦特斯公司坚持认为,被起诉主体是成都瓦特斯公司,邓萍以个人身份申请再审,不具备主体资格,此外,在清算过程中,邓萍已知道货款案件存在,时隔四五年提起再审,超过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应当驳回申请。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 应该提起再审 对于此案,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回应说,因为当事人律师向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举报审判人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因此需要等待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处理结果,于是对审查予以中止。“我们也是对当事人负责,如果没有调查结果,就简单处理了,对当事人是不负责的”。 12月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说,10年之前,滨海新区改革,合并了三个行政区,塘沽审判区作为滨海新区法院的派驻机构,承担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使用滨海新区法院公章。 “天津二中院维持原来判决,当事人走法院信访渠道来申诉,我们塘沽区有个审判委员会,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评查,我们认为应该提起再审。”这名工作人员说,但是按照相关程序,只能由院长发现错误提起再审,滨海新区法院只有一个院长,必须要将此案提交到滨海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提起再审,目前塘沽审判区已经提交了,但是还没有讨论,尚未下达再审决定。 “在没有下达再审程序之前,不会停止执行原来的判决,在没有新法律文书否定之前判决,说枉法裁判、违法违纪都没法确认。”这名工作人员说,会尽快给当事人排出一个时间表,推进案件有实质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