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秉阳、龚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照护服务有庞大而刚性的需求。 但与旺盛的需求形成对比的是,目前国内尚没有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的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不足,且全国尚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此外,老年健康服务还面临着缺乏顶层设计,政策碎片化;整体供给不充分等问题。 为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这两个领域首次从国家层面建立了标准。 怎么服务?需求评估先行 本次将对哪些人进行评估?为精准对接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文件提出对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 对老年人要做哪些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老年人能力的评估,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二是针对与我国老年人失能密切相关的11种综合征,如痴呆、老年帕金森综合征等,根据这两个评估结果来确定老年护理需求的等级。 文件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针对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护理服务。 “老人失能情况越差,护理等级要求越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会长刘远立表示,本次开展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是“按需分配”资源的前提条件。 那么由谁去评估?本次提出,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 谁来服务?增加医疗护理员有效供给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最大的需求并非生活需求和看病需求,而是日常的护理需求。 焦雅辉表示,护理需求包括生活照护和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护理服务尤其是专业的护理服务还是要由护士来提供,其他的更多照护需求,需要大力发展医疗护理员的队伍。 如何解决老年护理业的“不愿做、留不住、素质不高”等问题?本次提出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并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强调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要求规范聘用、维护权益。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如何买单?推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本次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支付保障,再次明确“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6月印发,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我国选取了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当时就明确要“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上海市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也是试点城市之一。预计2020年上海的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530余万,老龄化程度将达到36%。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长护险试点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保险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基金是按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调剂一定比例筹集。其中,支付范围内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报销比例为90%,个人只需自负10%。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作用。 专家表示,试点地区采取了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医保统筹基金余额划转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但目前筹资压力仍然集中在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上,加大了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的难度。 “银保监会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优势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表示,这既减轻了政府负担,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也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护理服务,减轻患者家庭事务性负担。 刘宏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规范要求。下一步,计划将对保险行业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开展调研和分析,从政策支持和监管的角度,初步形成推动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 “商业保险可以作为补充,但对于照护需求高、家庭收入低的老人,必须靠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帮助。”刘远立表示,下一步应该设计老年人经济能力评估规则,进一步在解决“谁来买单”的问题上明确个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