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现场丨男子带140部Iphone跑路 要赔多少钱? 男子曹某拿了140部苹果手机的货,却因无法兑现60多万的货款跑路了。 8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罚金11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646800元。 2013年6月21日,曹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与被害人付某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苹果手机140部后逃匿。经鉴定,涉案手机价格为646 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曹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 曹某在庭审中辩称其将涉案手机交给了叫做新某的人,其也是被骗的,没有诈骗的故意。 曹某曾供述,他从付某处拿了一百三四十台苹果手机,5000元左右一台。拿货后去木樨园市场给了新某,约定第二天给钱,但是新某说现在没钱给,第三天人就不在了,电话也关机。后付款日子到了曹某不知道怎么和付某交待,就决定跑路。 付某则表示,2013年6月21日,曹某从他手里拿走140部苹果手机,拿货价格是4620元。先给了20万货款,称剩下的一周内结清,因为有中间人介绍便答应了。6月24日上午,曹某说去找客户结账,让付某别着急,之后曹某一直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故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罚金11万元,并责令曹某退赔被害人付某6468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