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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说法
专家:
盲目放生等于杀生
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田主任告诉记者,随意的放生,是对动物的不负责任。“未经科学论证的无序放生可能导致两种现象,一种是外来物种没有天敌,大量地繁殖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广西柳州河道曾经出现的食人鱼,导致两人被咬伤。后来证实这些鱼就是市民从商贩处买来放生的”。至于蛇,他称更加不适合随意放生,“尤其是毒蛇,对人的生命安全会造成威胁,也会造成恐慌”。
“另一种结果是放生动物到野外难以生存,是一种变相的杀生。而且很多动物被随意放生在不适合的环境中,很容易死亡。”对于有人拿动物放生牟利一事,他表示:“放生本是善事,怎么能牵扯到利益?通过捕捉来达到放生的目的显然不当。”
公安:
放生需要行政审批
记者从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我国相关法律对放生这一行为已有规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从国外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放生的,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科学论证、审批后才可放生。比如,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批。
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有市民发现有人捕杀、销售和食用麻雀的行为,都可拨打北京市林业局举报电话举报。
律师:
放生容易监管难
北京道观律师事务所的吴立宏律师表示,“对放生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放生者往往选择较为偏远的地方放生且结束后会立即离开,等到主管部门发现时已难以找到放生者。这样一来,教育、处罚就有很大的难度。现在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赖公安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健全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