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借给儿子王某当做婚房,结果“啃老”儿子婚后却一直拒绝搬走,导致崔女士居无定所。无奈之下她将亲生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讨回房屋。昨天,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儿子王某和儿媳腾退房屋。
崔女士说,王某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闲散在家,后来因为结婚无房,她和丈夫便将位于密云县鼓楼东区的一套楼房借给王某做新房使用。今年4月,崔女士与前夫离婚,法院将这套楼房和另一处楼 房判归崔女士所有。后来因为家庭矛盾,儿子王某与母亲崔女士关系逐渐恶化,双方经常争吵厮打。崔女士说,由于这两套房屋都被儿子儿媳居住和出租,拒绝搬出,导致她自从离婚后一直在外漂泊,居无定所。
崔女士认为,儿子不务正业,还占着自己的房子不走,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立即归还两套属于自己的楼房,将物品搬走,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昨天,因为儿子王某和儿媳鲁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仍然拒绝出庭参加庭审,法官决定缺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公民和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崔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取得了密云县鼓楼东区这套楼房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要求王某和鲁某腾退,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虽然王某和鲁某在庭前答辩时称,崔女士已经将房屋赠与他们,但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而另一套楼房由于是崔女士的前夫租出去的,法院建议她另案起诉。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和鲁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涉案房屋腾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