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省分为三类标准: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个档次分别为22.7元、20.8元、19.3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