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给家人使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6-06 15:19   

央视新闻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什么叫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简单一句话,医保个人账户里“没有用完的钱”,可以跨省给家人用。

一听到“共济”,相信很多人会想到“同舟共济”,这里的逻辑也类似。把你账户里暂时用不上的钱,在家庭近亲属之间流转起来,同享保障,实现共济。

那么,谁能共济?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如何共济?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共”的是职工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济”的是家人看病买药的负担。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保制度,就是让医保不只保“本人”,也能保“家里人”。医保真正保在心坎上,大家也就更能够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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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原标题: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给家人使用)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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