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制度将如何实现全面建制?
《意见》明确,长护险制度建设将坚持以下原则:
覆盖全民。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统筹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公平统一。不同统筹地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统一。
安全规范。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基金安全。
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财力可承受,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长护险谁能享受?
《意见》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