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亿美元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
律师:有相关风险
有部分市场消息称,香港高等法院此举意味着许家印海外信托被穿透。据媒体报道,许家印夫妇早在2019年前后就在美国设立了高达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3.8亿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信托设立的表面目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的跨代传承和资产保护,使家族资产在债务风险来临时能够隔离于债务人的责任范围之外。而巨额信托资金主要来源是许家印夫妇多年来从恒大获取的股息分红和套现所得。自恒大上市以来(2009-2022年),许家印和丁玉梅合计分得红利逾500亿元。
但记者在判决书中并未发现有关信托的相关判决。
不过,在判决书中,法官引用了一个国外的判例,该判例的法官判词提到,“即便资产被置于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指受托人可自主决定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形式)中,若实质事实表明相关被告可控制该全权信托的运作,则法院仍可针对该全权信托行使‘沙布拉禁令’(Chabra Injunction,一种资产冻结令),资产置于全权信托的行为无法阻碍该禁止令的行使。在我看来,无论这种操作被描述为认定该全权信托为“虚假信托”,揭开公司面纱,还是将受控制的全权信托认定为单纯信托,并无太大差别。当然,在临时救济阶段,唯一重要的是确认是否有充分理由认为相关被告对全权信托中的资产享有控制权。”
一位资深律师解释称,法官的意思是,即使某个人在法律文件上不是资产的“所有者”(比如资产放在信托或公司里),但只要他能实际控制或支配这些资产(比如有权决定怎么投资等),法院就可以把他视为资产的实际掌控人。如果一个人设立复杂的信托或公司网络,目的就是为了隐藏资产、逃避债务或法律责任,那么法院完全有权力“穿透”这些层层伪装,直接冻结或执行这些资产。
也就是说,如果许家印夫妇设立的家族信托,实质上仍然由他们控制或者被认为是蓄意隐藏资产逃避债务的话,也有可能被击穿。
一直以来,家族信托的重要优势在于,委托人可以借助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来隔离风险,因此可以避免委托人由于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等出现的家族财产分割问题。家族信托也因其风险隔离功能而备受高净值客户群体青睐。但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
此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设立在境外的家族信托就曾经被击穿。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彼时的判决书,法官认定张兰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的实际权利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张兰仍可自由地从银行账户为自己转账。第二,在接到中国香港冻结令通知和新加坡冻结令之前,张兰急于转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第三,张兰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项下资金所在银行发送的邮件中明确提到,家族信托项下有关银行账户为张兰所有,并要求“被及时告知账户资产的变化"。
据此,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虽然有关资金在家族信托名下,但张兰为该等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张兰设立该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规避债权人对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或索赔。
大成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法律中心执行主任王旭律师(TEP)认为,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看待信托被击穿的问题。法律设计层面,当委托人在信托契约或信托架构上保留了对信托财产的过多控制权,且权利保留导致信托财产能够被委托人自由支配,信托被“击穿”的可能性则会明显增加。实践操作层面,即使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在表面上没有保留过多权利,但如果委托人的所有指示,受托人都“不假思索”的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实质虚假信托,其资产保护功能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