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额度。《通知》明确,由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10万元提高至可贷15万元。借款人申请120万元贷款,由原需要缴存公积金11年零1个月,降低为缴存7年零1个月。如借款人满足适用公积金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政策的条件,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最多上浮40万元,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160万元。
(四)落实《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新建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可通过提供网签合同编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