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讯 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发布《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同时就修订草案内容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主要修改内容
(一)整合相关补充文件
此前为了细化《拍卖规定》相关操作口径,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此次修改,立足于优化制度供给,将该通知核心内容融入《拍卖规定》中,实现“两规并一规”。
(二)优化参拍资格条件
当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拍卖规定》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导致参拍意愿受阻,故此次修改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通过相关调整,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三)整体完善相关表述
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职责,提升协同共管工作质效,营造安全、可靠、公平的拍卖环境。同时,还对《拍卖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局部调整,使其表述更为规范和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