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商店卖假“舒肤佳”被诉,为何被判无需担责?法院说清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18 15:57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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