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李亚鹏回应终审败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7-15 07:57   

橙柿互动综合消息 7月14日晚,#李亚鹏欠债4000万案终审败诉#微博热搜第一。

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簿公堂,该案件经过了6次庭审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审程序和一次重审程序。该案除4000万元本金外另有上千万的利息。

21:04,李亚鹏发微博回应:做为一个公民,我坚决尊重法院判决并积极努力履行。做为一个当事人,请允许我说明:我并未向对方借过钱,只是在项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个人承担了公司给对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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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江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即雪山艺术小镇项目),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对丽江雪山公司进行注资,成为占股10%的股东。

同时约定,若项目发生亏损,则实际发生的亏损全部由丽江雪山公司原股东独立承担;若项目实际利润低于上述协议里提供的相关财务测算,丽江雪山公司也要确保泰和友联能获得不低于1亿元的全部权益。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开发周期届满时,泰和友联要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方向泰和友联出具《承诺函》,丽江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如有困难可陆续支付但要在当年12月25日前付清,李亚鹏及中书公司提供股权担保。

同时,双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变更协议》(下称《变更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协议》、《变更协议》及《承诺函》合法有效,判定李亚鹏方应支付泰和友联4000万元及利息。对于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不服进行上诉。

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泰和友联方称,《协议》合同是股东与股东间的投资保底协议。李亚鹏、李亚炜则称,4000万元为公司盈利分红,《承诺函》存在胁迫的情形。

二审判决中,法院结合《协议》和《承诺函》认定此案合同性质为投资保底合同,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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