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食圈商标纠纷再起 “耳光馄饨”案宣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28 11:10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最近上海"传统美食圈"纷争不断,前有南翔商标权纠纷,引起上海朋友们的热切讨论。

"打耳光也不放手"的耳光馄饨,由弄堂小吃发展而来,是不少上海人熟悉的馄饨品牌。与南翔商标权纠纷一样,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市场上有两家"耳光"馄饨共存,让消费者难辨真假。但与此前两家"南翔"都有商标权不同的是,"耳光馄饨"的商标权持有者是恶意抢注的"后来者"。那么,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的最初经营者,他的权益能得到法律保护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对此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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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耳光馄饨引争纷

1997年,潘南云与其姐潘国仙在肇周路开了家弄堂小吃"耳光馄饨",后逐渐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潘家姐弟成立公司前却发现,"耳光馄饨"已被他人注册了商标。

原来,2012年起,王某担任唯一股东的美亚公司开始注册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样的商标,经美亚公司授权,再高公司也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耳光馄饨”进行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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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潘家姐弟很心疼。只能退而求其次注册了“肇周耳光馄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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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代理律师马远超说,原告其实在先使用了“耳光”这个品牌,但因为疏忽没有及早地去注册这个商标。被告注册和使用这个商标,恶意显著,因为它还去注册了,含有原告起源地“肇周路”的商标,很明显指向了原告方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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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坊就曾报道过,该行为经过一审法院认定,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仿冒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200万元。王某和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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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驳回原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耳光馄饨是曾是路边小吃,但不能因未注册商标就否定其相关权益。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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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指出,注册行为本身是恶意的,也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潘南云说,感谢法律的公正,给了他一个公道。未来的经营中,除了更加珍惜这个品牌,他们也会更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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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商标局已宣告美亚公司核心涉案商标无效,原"耳光馄饨"经营者的相关商标已注册成功。

来源:上海电视台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作者:记者 张帼霞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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