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罗氏金行诈骗案”一审宣判 第一批挽损资金将以银行存单方式发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8:28   

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2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洗钱罪一案。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罗某1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1万元不等。

另据袁州区“2.19”专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发布的《关于“2.19”罗氏金行案第一批挽损资金发放公告》显示,袁州区“2.19”专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法院一审判决,先行发放第一批挽损资金。由于该案涉案资产需经司法程序依法处置后才能变现,为此,袁州区“2.19”专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目前产权清晰且已评估的有效涉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借款,用作先行发放的挽损资金。全部挽损资金将在该案涉案资产经司法程序依法处置后发放到位。

为确保资金有序发放,方便广大利益受损人领取挽损资金,袁州区“2.19”专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以在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办理银行存单的方式进行发放,请各利益受损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同意到宜春市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存单”;

2.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银行存单办理及发放工作,按要求填报办理银行存单等相关信息,由乡镇(街道)统一收集后,全程代办并发放银行存单;

3.利益受损人凭银行存单及本人身份证随时到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各大网点办理激活启用或取现;

4.宜春市内袁州区外的利益受损人及时与户籍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联系,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统一代办并发放银行存单;

5.宜春市外利益受损人到袁州公安分局涉众型案件登记受理中心(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88号)统一办理,联系方式:0795-3558107。

来源:大江网  作者:记者 曾志翔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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