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买自卖”现象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构的大宗交易中,“自买自卖”现象非常严重。
比如,记者统计发现平安资管32笔大宗交易的买卖双方均为自身。比如,2011年1月4日当天,平安资管进行了10笔“自买自卖”的大宗交易,涉及8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江淮汽车(600418)、大商股份(600694)、银座股份(600858)、兴发集团(600141)、天士力(600535)、一汽富维(60
0742)、中海集运(601866)和海欣股份(600851),涉及金额合计约6.18亿元。从3月30日开始,平安资管则开始“自买自卖”银行股,涉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601939)和工商银行(601398),合计交易约28.55亿股,总金额超110亿元。
5月份,监管层对上述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已经介入调查。交易信息显示,自5月3日之后,平安资管就从大宗交易平台消失。
除平安资管以外,中信证券总部(非营业场所)也出现11次“自买自卖”交易、瑞银证券总部的11笔大宗交易中有4笔来自瑞银证券总部、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也有10笔“自买自卖”。
甚至有机构选择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溢价自买自卖股票。
2011年3月18日当天,光大证券(601788)“自买自卖”4笔大宗交易,分别是34万股中国神华(601088)、120.75万股浦发银行(600000)、156.01万股中国太保(601601)和79.84万股中国北车(601299),合计7153万元。
蹊跷的是,光大证券上述4笔交易全部为溢价买入,中国神华、浦发银行、中国太保和中国北车溢价率分别达到8.84%、9.7%、9.55%和9.63%。
“虽然监管层对这种自买自卖的同日反向操作没有明文禁止,但是一旦发现异常交易,监管层会要求基金经理进行合理性解释。解释不通,麻烦就很大。”上海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
2011年5月末,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其中规定“不同组合之间同日如果在特定证券上存在反向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对其因策略客观需要的反向交易,公司应将决策依据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