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企业资源垄断消费者只能“用脚投票”?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由于现在C PI依然处于高位,许多企业和产品都面临“被涨价”的尴尬,加上此前发改委先后找部分企业进行谈话和了解,东阿阿胶不愿在产品价格上多做“文章”完全可以理解。
公司一内部人士的说法也印证了这种猜测,他表示一是害怕媒体的介入将阿胶涨价事件越描越黑,二是担心市场竞争者的干预,例如山东福胶就一直紧盯着东阿阿胶的驴皮资源占有率、阿胶市场份额、毛驴存栏量等信息和数据,公司对于这方面的数据尽量“保护”,毕竟毛驴行业没有一个规范的行业管理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也不全面,企业发布信息往往会招惹来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质疑。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龙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上涨等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的有些条款规定的并不清楚。
例如《反垄断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但什么叫“不公平”的低价和高价是由主管部门来认定的;《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或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但对于是否“过快”也存在分歧,涉及到认定问题,这块还有待法律的完善和监管部门的介入。
同时,刘春泉表示,一些领袖型的大型企业更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上市的知名大企业不该在物价进行调控的时候带头涨价,因为他们涨价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会对这个行业有示范作用,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可能会跟风上涨,导致整个行业的价格上涨。
专家认为,对于资源垄断型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价格约束机制对其进行监管的话,那它提价将没有“天花板”,因此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政府应对垄断型大企业的价格进行适度的干预和打击,特别是对各行业的领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