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3亿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29 19:18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晓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部分追缴到案,其中彭晓春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晓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受贿2.63亿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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