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将施行
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开门杀”“好意同乘”相关话题受到普遍关注。
《解释(二)》中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二)》还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地方法规新政
海南四市县全域规范旅游市场失信行为
《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
本次立法覆盖全链条涉旅领域,多部门参与监管,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管格局,实现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全域规范。
苏州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苏州6月1日起实施《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有效期2年。
苏州将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新政简化房贷认定标准,多场景贷款额度上浮,新增产权公寓贷款资格,扩大公积金互助提取范围,新增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两项便民提取业务。